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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需知

购房流程


一、 购房手续

(1)买家于签署“认购书”时·缴纳定金,定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正。
(2)寸:签署“认购书”七天内,买家须到本公司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并缴纳首期款项,届时请带齐下列文件资料:

认购书、身份证及户口薄、定金收据等办理购房手续。合同经南海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后,返还买家。


二、 购房规定
(1)凡向本公司购买楼宇,均可领取南海区国土房管部门发出的房地产所有权证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   享有自由买卖、出租、继承、抵押和转让的权利。
(2)凡向本公司购买的房屋,均需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有关税费。
(3)按照南海区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入户桂城,费用自理。
(4)购房者装修时,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平面图及申请书,经批准后方可装修。


三、 购房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
(1)购房的楼价已经包括建设过程中的赞用及水电增容费、室外管道煤气预埋、宽带网络线路预埋、
有线电视线路预埋、豪华对讲系统、信报箱。
(2)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,1.2元/平方米<按建筑面积计),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服务成本调整;
(3)非车库停车收费标准:2009年1月¨》前摩托车每辆30元/月,汽车为每辆250元/月。 (室内停车位出售完后不租)
(4)收楼时须交付:煤气管道室内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天线报装费,计2600.00元,方可报装。 .
(5)收楼时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,并付装修押金1500元,水电周转金200元。
(6)物业维修基金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《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》,以房款的2%收取。
(说明:以上税、费标准如有更改,按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资料)


签约须知


1、购房者在签署《认购书》七天内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 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及《业主公约》,并交付首期款。如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同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。

2、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时,所有署名业主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场签名,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,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,被委托人须持公证书原件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。

3、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未依期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[司》或不按照《江南名居认购书》约定的口才间内交付房款,视作放弃认购,按违约处理,所有已交定金及其他款项不予退还,本公有权发售该物业而不另行通知。
(注:一切内容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有关文件:公布为准。)


办理房产证须知


业主办房产证应具备以下资料:

1、购房合同
2、购房发票(办证联、发票联)
3、审批表
4、申请书
5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
6、房屋平面图

(办理房屋契证所付税均由山业主负责。)


楼宇按揭办证手续


办理楼宇按揭的业主,在办妥银行按揭手续后也可以办理房屋契证,但业主只能取得房产证的复印件,房屋契证由银行保管,待业主交齐供楼款后才能取得房屋契证正本。
(注:一切内容以南海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为准。)


电话:0757-86325863 

传真:0757-86325332 

E-MAIL:fsnhdouble@126.com  

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5楼 


版权所有:佛山市南海区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  粤ICP备2023103267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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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购房手续

(1)买家于签署“认购书”时·缴纳定金,定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正。
(2)寸:签署“认购书”七天内,买家须到本公司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并缴纳首期款项,届时请带齐下列文件资料:

认购书、身份证及户口薄、定金收据等办理购房手续。合同经南海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后,返还买家。


二、 购房规定
(1)凡向本公司购买楼宇,均可领取南海区国土房管部门发出的房地产所有权证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   享有自由买卖、出租、继承、抵押和转让的权利。
(2)凡向本公司购买的房屋,均需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有关税费。
(3)按照南海区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入户桂城,费用自理。
(4)购房者装修时,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平面图及申请书,经批准后方可装修。


三、 购房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
(1)购房的楼价已经包括建设过程中的赞用及水电增容费、室外管道煤气预埋、宽带网络线路预埋、
有线电视线路预埋、豪华对讲系统、信报箱。
(2)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,1.2元/平方米<按建筑面积计),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服务成本调整;
(3)非车库停车收费标准:2009年1月¨》前摩托车每辆30元/月,汽车为每辆250元/月。 (室内停车位出售完后不租)
(4)收楼时须交付:煤气管道室内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天线报装费,计2600.00元,方可报装。 .
(5)收楼时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,并付装修押金1500元,水电周转金200元。
(6)物业维修基金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《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》,以房款的2%收取。
(说明:以上税、费标准如有更改,按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资料)


签约须知


1、购房者在签署《认购书》七天内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 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及《业主公约》,并交付首期款。如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同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。

2、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时,所有署名业主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场签名,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,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,被委托人须持公证书原件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。

3、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未依期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[司》或不按照《江南名居认购书》约定的口才间内交付房款,视作放弃认购,按违约处理,所有已交定金及其他款项不予退还,本公有权发售该物业而不另行通知。
(注:一切内容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有关文件:公布为准。)


办理房产证须知


业主办房产证应具备以下资料:

1、购房合同
2、购房发票(办证联、发票联)
3、审批表
4、申请书
5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
6、房屋平面图

(办理房屋契证所付税均由山业主负责。)


楼宇按揭办证手续


办理楼宇按揭的业主,在办妥银行按揭手续后也可以办理房屋契证,但业主只能取得房产证的复印件,房屋契证由银行保管,待业主交齐供楼款后才能取得房屋契证正本。
(注:一切内容以南海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为准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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