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户政策
先办房产证后入户。
身份证和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两份。 (出示原件)。
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。
农业人口的需要责任田转让承包协议书。
生育—小孩的需出具上环证明、生育两小孩的需出具结扎证明,超生的需出具超生费收据。
填写一份迁入桂城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状况申报表,十七岁以上、要交两张免冠的五分相片 (没有身份证的小孩需要有出生证明)。
未婚证或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各两份(出示原件)。
填写入户中请表—份。写—份入户中请书。如领养子女需有县级以上提供证明书方可入户。
购房者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入户。
从2004年1月1日起佛山市以外户籍的人门在我区购买商品房,产权人具备以—厂条件之一的方可在我区申请入户:
1) 具确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、中级技师以卜资格。
2) 在我区投资、兴办企业,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。
3) 在我区连续购买3年以上社保。
(注:一切内容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为准:)